山东省济南市城市管理局获悉:刚刚出台的《济南市解决城市保洁员居住问题暂行办法》规定,济南市将通过租赁政府集中建设的公租房、租赁社会住房、建设保洁员公寓等方式解决城市保洁员居住问题,并由财政予以补贴。
城市保洁员申请公租房,按照全市公租房保障标准有关规定执行,其中租金(不包括水、电、物业管理等费用)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50%缴纳(保洁员缴纳30%,用人单位缴纳20%)。剩余部分作为市级财政补贴,从应收取的公租房租金中对应减免。城市保洁员如租住社会住房,可享受每人每月200元的房屋租赁补贴。费用由市、区两级财政按4∶6的比例分担。
城市保洁员公寓由各区级政府负责建设。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统筹解决,市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,建成后的运行管理费用由各区政府承担。